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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无还,这样的大学生何以立身
信息来源:钱江晚报  | 作者:魏英杰 |  人气:3347 | 发布时间:2018/7/6 9: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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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西一家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某金融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不料,一系列“校园贷”开庭后,竟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法官上门调解,也仅有3名大学生因担心牵累工作而把钱还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这些大学生收到法院传票后,专门成立了QQ群,大家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看了这个消息,并没有觉得这些大学生很机智,而是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而感到悲哀。这则报道只是提到一家“校园贷”公司的诉讼情况,但这已经足以说明,卷入网贷纠纷的大学生数量或不在少数,而这背后的“故事”可能比目前披露出来的更要令人触目惊心。

    一般来讲,网贷公司能自行解决的不会走诉讼渠道,走诉讼渠道能解决的,一般也不会惊动媒体舆论。网贷公司索要本金、利息的方式,此前报道也不少,电话威胁者有之,打电话“呼死你”者有之,找借贷人亲朋好友麻烦者有之,更有甚者,就是把借贷人资料公布到网上,以各种方式羞辱借贷人。当然,这里并没有说这家网贷公司就是如此,但当下网上借贷乱象丛生,很难相信其会不经过索要就直接走诉讼流程。说白了,我不相信这家网贷公司是完全清白无辜的。

    但这里更想说的是,大学生的表现让人失望。不管怎么说,借钱这一事实成立,借款合同也经过了法院认定(否则法院不会立案),大学生不应诉实在不应该。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房贷,对网贷平台也有各种监管措施,这都没错;但同样的,国家对正常借贷行为是保护的,并且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只要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会予以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出借人只要回本金和诉讼费用的请求,不仅是正当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学生没有理由逃避和拒绝还贷。大学生以“非法放贷”为借口,认为自己根本不用还,这是不成立的,是对法律的曲解误读,更可能是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退一步说,大学生如果认为网贷公司是“非法放贷”,为何当初还要找其借钱?这是有意要钻空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他们大概不敢忽悠网贷公司,但这么理解借贷的法律关系,根本就是在忽悠自己。

    大学生最终有没有还钱另说,但我认为,以这种侥幸心态踏上社会,以后难免还会遭遇陷阱,碰到挫折。人无信则不立。这不仅是说要对他人讲信用,还意味着要坦诚面对自己。钱是自己借的,不少大学生把钱花在了购买高档手机上,结果利息不还不说,还拒绝应诉,这究竟是要逃避到何时呢?其实是逃不过去的,法院一旦调解不成,即使借款人不应诉也可以作出判决,判决后不执行,直接会影响个人信用和今后的工作生活。所以,网贷这东西千万不要沾,否则就要对这些后果抱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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