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为进一步加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证件管理和纪律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韩城市委组织部门始终把加强出国(境)管理作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关口,《通知》规定对市委管理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需探亲的,因病需到国(境)外治疗的,直系亲属在国(境)外病重、病危或去世、需探望或处理后事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国(境)的,可申请因私出国(境);明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防汛、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期间,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其他情形坚决不予审批。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提供政审报告、签订承诺书、履行请假手续等程序逐项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因私出国(境)。同时,该市组织部门从严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科统一登记保管,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10天内必须将证件交回。对逾期未交回证件的,组织部门将通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注销证照。另外,建立证照保管信息登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因管理不严,造成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出走、叛逃或私自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 董燕茹 杨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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