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民生网
 
站长/总编:姜柏年    网站总监:敖萧言    站内搜索:
学习平台   首页 >> 学习平台 >> 正文  
陕西延安:城管局长鞠躬道歉 赔偿受害人五万元
信息来源:新京报  | 作者:邢世伟等 |  人气:3746 | 发布时间:2013/6/9 18:55:27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延安城管跳踩商户7天后局长露面 鞠躬道歉(图)

昨日,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向刘国峰鞠躬道歉。

延安官方称城管局长豪华座驾系石油公司奖励

延安城管局:局长超部长标准座驾系借用

网友发现延安有一座名为“城管大厦”的30层高楼。图/CFP

延安30层城管大厦涉嫌超标,超1/4城管属临时工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针对5月31日延安商户被城管“跳脚踩头”事件,昨日上午,陕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向被打商贩刘国峰鞠躬致歉,并承诺城管局承担其全部医疗费,安排专人照顾他。

昨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走进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刘国峰的病房,向刘国峰鞠躬道歉。刘国峰已经在此住院7天。这是张建朝在该事件发生后首次露面。

张建朝称,他代表延安市城管局向刘国峰正式道歉。市城管局将承担刘国峰在延安治疗全部的医药费用。同时,市城管局还将派专门人员在医院配合家属照顾刘国峰。如果刘国峰需要到外地医院检查,城管局将支付全部医药费用。

刘国峰此前表示,他要求市城管局就此事正式道歉,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赔付全部医疗费用。目前,前两项要求市城管局已经兑现,他希望在两天内市城管局能够兑现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的承诺。除了医药费,车友被扣的自行车要尽快归还,如有损坏,必须按照原价赔偿。对于被打后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刘国峰表示,暂未予考虑。

城管局与受害人达成初步赔偿协议

另据腾讯·大秦网讯 7日晚19点有消息称,受害人刘国峰委托律师与延安市城管局达成初步赔偿协议:延安城管局连医药费在内总共赔偿受害人刘国峰五万元人民币!

针对此事大秦网立即与当事人刘国峰进行电话连线,刘国峰告诉大秦网,自己的代表律师已与延安市城管局达成初步赔偿协议,赔偿连医药费及各种损失共计五万元。当大秦网问到刘国峰是否满意赔偿金额时,刘国峰称,事情已经发生了,自己也不想“讹钱”,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前提是一定要严惩那些暴力执法的“工作人员”,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引以为戒,拒绝暴力执法。

■ 进展

延安纪委调查局长公车超标

昨日,针对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座驾”超标一事,延安市纪委透露,目前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5月31日,延安城管局执法人员执法时殴打商户。该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网上又先后曝光该局大楼过于豪华,局长张建朝“座驾”超标等新线索。

据了解,张建朝“座驾”为一辆丰田霸道VX型越野车,车号为陕JA0111,最低配置报价逾40万元。延安市城管局纪委书记王成章此前称,该车辆是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奖励”给城管局的。针对该车如何成为张建朝“座驾”,在使用中是否有违规事实,昨日,延安市纪委表示,目前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有相关结果会予以公布。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陕西省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市、县、乡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选用国产品牌汽车,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延安城管局长鞠躬道歉 赔偿受害人五万元(图)

延安城管队被指酒后执法

■对话

被打者 城管执法骂人很普遍

打人方 看到报道,都不想活了

受害者 刘国峰

城管过来就开始抬车辱骂

刘国峰在延安杨家岭附近经营一家自行车行。车友告诉记者,刘国峰的自行车行是骑友们的大本营,车友时常会来此消费和聚会。

记者:当时冲突是怎样起来的?

刘国峰:其实事情很简单。5月31日下午,我店门口停了一些车友的车,城管过来时,没有任何的执法程序,就开始抬车、辱骂。尤其是穿黄色衣服的执法人员,开口就骂,他们还有打人的动作,所以我就躲在店里面,他们就把车子抬走了。

记者:那你是否占道经营了?

刘国峰:那些车子不是我们店的,我们出售产品是不会摆在外面的。那些都是车友和消费者的自行车,他们有的到我这里玩,有的来给自行车买点小配件。

记者:扣完自行车,城管不都走了吗?怎么又起了争执?

刘国峰:刚走了不到10分钟,他们就掉头回来,把执法车停在店对面,过来就抢自行车。因为有两辆自行车是消费者刚刚才停下的。尽管消费者解释,但城管根本不理会。

记者:你当时出来劝架没有?

刘国峰:其实我一直是围观的,我没有解释的余地,见我前来,他们直接就开始骂我、推搡。

记者:这样的暴力执法,你遇到的多吗?

刘国峰:偶尔遇到,但性质很恶劣。现在城管执法骂人是很普遍的,我们给城管局反映,根本不起作用。

“黄衣女子” 郑媛媛

进入城管局不是凭关系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发生之后,有网友称,5名涉事协管中的黄衣女子与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的男子是夫妻,也有网友称,她是当日执法的城管凤凰大队领导的外甥女。带着疑问,记者6日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见到了当事人郑媛媛。

记者:你是哪一年开始在延安城管局工作?

郑媛媛:我是2009年进入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工作的。我初中毕业后考入大专,因为我从小就不爱学习,根本就没心思读书,于是退学应聘到这里工作。

记者:这4年是一种什么样的工作状态?

郑媛媛:我们上班是两班倒,早上7点到下午3点,下午3点到晚上11点,每天就是巡逻,走走转转,哪里占道就会去和商户说说。和门市商户争吵很少,多半是小摊小贩。有时吵一吵也没什么,完了见面还会打招呼。

记者:有网友说你是凭借关系进入城管局的,是真的吗?

郑媛媛:没有,还要什么关系,一个月1000元的工资谁来呢?有关系的谁会让孩子来当协管?

记者:既然协管工作不好,那你为什么还干这份工作?

郑媛媛:作为一个女孩,以前也觉得这工作辛苦,现在习惯了也没啥。但是这次事情后,我一看到网上的报道,多少次都不想活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害怕影响家人,害怕别人对我父母说三道四。

记者:既然已经被解聘,接下来工作方面作何考虑?

郑媛媛:解聘就解聘了,就算不解聘,我也不会再干城管了。以后不想找工作,还怎么找?谁会要我呢?我不想见任何外人。

执法人员 刘兆瑞

入职才一个月就惹了祸

6日下午,记者在宝塔区拘留所见到被行政拘留的协管刘兆瑞。截至事发,20岁的刘兆瑞在“城管执法”岗位上工作仅1个月零5天。

记者:你们没有任何沟通,上来就扣车,是这样吗?

刘兆瑞:4月25日至5月30日之间,我们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说不让占道经营,那里的老板置之不理,5月31日我们就去扣车。

记者:你当时知不知道那些自行车是谁的?

刘兆瑞:当时不清楚。双方互相谩骂后,我们就说不管谁的车都要扣。但是我们说得很清楚,如果是店主的,请店主随后到城管局处理;如果是车友的,请车友自己来单位领取。

记者:你是怎样进入城管局工作的?

刘兆瑞:我是今年4月26日应聘进入城管局的。现在领了1个月的工资,1000块钱。

记者:收入并不高,为什么选择当城管?

刘兆瑞:没工作可干,我想找份工作,多积累些经验。想着好好干,说不定还可以转正,没想到才一个月就惹了祸。

记者:有想过向他们说声道歉吗?

刘兆瑞:道歉是必须的,如果当时能忍一下,也不至于发生惨剧,对不起。希望今后处理事情不再冲动。

在采访中,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黄衣女子郑媛媛与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的男子并非夫妻关系。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介绍,目前延安市城管局正式编制人员139名,但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仅有8人;50多名协管中多为20多岁的年轻人,学历更是参差不齐。

上一篇: 陕西禁毒工作视频会议部分县区上演“空城计”
下一篇: 陕西渭南:潼关率众打记者局长被曝安排情妇吃空饷
最新评论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 共 0 页 0 条信息
发表评论    
请在登录后,对本篇文章进行评论,如没有账号请注册
  今日要闻
韩城网安“三举措”打击网络谣言犯…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意识形态…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党风…
【韩城公安冬春行动专栏】芝川派出…
韩城公安西庄派出所:普法宣传“进…
韩城网警依法打击整治3起网络谣言…
韩城“网红”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拘…
韩城公安:桑树坪派出所开展打击整…
韩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打击整治…
韩城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推荐信息
1. 韩城市优势产业专场推介会暨重点项…
2.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全文)
4.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
5. 习近平主持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并发…
6. 一次性筷子卫生吗 医生:二氧化硫…
7. 打官司请律师心里得有“谱” 这些…
8. 对不要脸的痞子“座霸”不应留情面
9. 孩子何时入学,真没必要一刀切
10. 电信套餐是优惠还是挖坑,你说呢
11. 新华社质问公摊面积伤民,如此坑的…
12. 拒发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
13. 人民网三评浮夸自大文风:文章不会…
14. 【国际锐评】美国智库:美国有可能…
15. 人民论坛:让休假成为惯例
16. 老师管教学生被打,师道尊严哪去了
17. “不限流量”套餐不应只是“广告词…
18. “回T退订”成摆设,说好的诚信呢…
19.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20.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
投稿邮箱:1014149987@qq.com 投诉热线:18609137869 监督热线:15609137869
法律顾问:陕西建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亚盾 版权所有:民生焦点关注网 陕ICP备11013579号